
近日收到咨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第一时间需送医救治外,应如何及时办理工伤认定申报?现将相关政策分享如下:
Q1:工伤保险认定由谁申报?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Q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由该工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栏目内加盖工会公章;
2.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执业证件及身份证明。
(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已治疗终结的,应出具完整的病历资料;患职业病的,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还应依据申请认定的相关情形,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可致电岳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咨询:0730-8251930)
Q3:工伤认定如何申报?
答:岳阳楼区工伤认定职能在市本级,用工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申报,可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报,或前往岳阳市政务大厅(3楼)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申报。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龚依存 胡鹏
编辑:黄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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