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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216期 保护耕地 法条解析
2024-02-05 14:33:34 字号:

【“名楼”说法】第216期 保护耕地 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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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保护耕地】。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农村耕地保护需要注意的事项?

A.防治化肥和农药的滥用

B.增加耕地的补贴标准

C.避免盲目开垦土地

D.加强耕地流转管理

保护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释 法

土地荒漠化,是指耕地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而使其逐步变成沙漠的现象;盐渍化,是指土壤中含有过多的可溶性盐,对大多数作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水土流失,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造成的地表土壤中的水分和土壤同时流失的现象;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黄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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