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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220期 伪造货币罪 法条解析
2024-02-08 09:57:54 字号:

【“名楼”说法】第220期 伪造货币罪 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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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伪造货币罪】。

案例回顾

2022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自学如何制作假钞,遂在网络上购买相关制作工具,开始在家伪造票面面额分别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制作完成后便在网络上寻找买家。2022年8月23日晚,公安民警在陈某家当场查获其用于伪造货币的工具、伪造的人民币一批。经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鉴定:陈某某被扣押的疑似假币均系假币。最终审判机关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伪造货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释 法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其不要求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前提。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花江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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