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局、市局、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要点,区局在制定2024年度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要点的基础上制定2024年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其中2024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肉制品、食用油、湿粉、湿面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生产单位。
(二)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大型生产企业。
(三)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
二、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样检测、飞行检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使用湖南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录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体系检查。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组织股室监管人员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飞行检查,飞行检查结果使用湖南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录入。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频次安排。各市场监管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风险分级,生产企业分级在湖南市场监管平台内完成,检查频次A级一年检查1次,B级一年检查2次,C级一年检查3次,D一年检查4次并录入系统。小作坊监督检查按照一年4次进行一年至少录入2次系统。
(二)检查层级安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按照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的要求进行飞行检查,至少全覆盖录入1次系统。对各所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参与省、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肉制品、湿米粉、酒类及食用油等高风险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
(三)检查要点安排
1.是否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数据归集安排。检查情况应根据检查对象使用相应的检查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检查数据归集。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应按要求及时录入“湖南市场监管”APP,逐步推广使用手机APP系统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通过系统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五)食品生产单位自查安排。督促所有获证食品生产单位对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提倡无纸化通过“食安湖南”微信小程序进入市场主体登录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确定监管团队和分工,明确责任和人员,把属地监管“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区、所、大队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监管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局实施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单位依法查处;对检a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置。对市局及区局移交的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生产股将以监管需求为指引,加大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日常食品生产监管实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同时,还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指导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在“湖南市场监管”APP或网站内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生产股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各所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请各所于12月24日前将全年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简要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报至生产股,联络人:廖哲恺 187673035201。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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