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免除的债务承担】。
免除的债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释 法
债务转移,也称债务让与,是指债务人将其负有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对债权人负责给付的债的转移形态。
债务转移的要件是: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自然债务不能转移;2.转让的债务应具有可转让性,法律规定不得转移、当事人约定不得转移以及依照性质不得转移的债务,不得转移;3.须有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受让人成为债权人的债务人;4.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则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行为无效,不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黄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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