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满足如下
1.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 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 客体要件是住宅安宁权在内的公民人身权;
4. 客观要件即违背他人意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释 法
1.关于“非法搜查”。“非法搜查”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非法对他人人身、住宅进行搜查;二是指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关于“非法侵入住宅”。所谓“非法侵入住宅”,主要指无权或者无理闯入或者拒不退出。如果是事先征得住宅主人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依法执行搜查、逮捕、拘留等任务而进入他人住宅的,都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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