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留置权积极要件】。
留置权产生积极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留置权积极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前留置的除外。
释 法
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之间有关联,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不以合同关系为限,合同关系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诸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关系,若与动产的占有之间存在关联,亦属于存在同一法律关系。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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