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名楼”说法】第182期 留置权积极要件 法条解析
2023-12-12 16:47:57 字号:

【“名楼”说法】第182期 留置权积极要件 法条解析


内.png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留置权积极要件】。


留置权产生积极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留置权积极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前留置的除外。

释 法

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之间有关联,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不以合同关系为限,合同关系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诸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关系,若与动产的占有之间存在关联,亦属于存在同一法律关系。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韬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