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抚养与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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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小周:“您好检察官,我今年15岁,刚上高一。我爸妈离婚了有各自的新家庭,现在他们都嫌弃我花钱多,不愿意给我抚养费,我想问问这合法吗?”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不合法,在法律上你还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你的父母就有义务给予你抚养费。”
老人张爷爷:“检察官您好,我是xx社区的老张,今年3月初摔伤了腿,现在躺在床上起不来,子女们也不想管我了,想问问可以通过法律要求他们赡养我吗?”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当然可以,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
抚养与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释 法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龚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