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释 法
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伪造”是指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变造”是对真的证件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有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买卖”是指出于某种目的,非法购买或者销售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既包括买卖真证也包括买卖伪造、变造的证件。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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