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释 法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为,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形式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总之,就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交付财物,同时应当注意,若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因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本罪。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黄佳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