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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33期 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法条解析
2023-05-15 10:09:01 字号:

【“名楼”说法】第33期 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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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释 法

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尽管被代理人没有明确表示追认,但是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予以受领的,就表明他已经接受了该合同订立的事实,并且承认其效力,因而视为被代理人对该合同的追认。被代理人不得再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也不得对该合同行使撤销权。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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