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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21期 安全生产法条解析
2023-04-25 14:36:47 字号:

【“名楼”说法】第21期 安全生产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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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释 法

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燃气安全、矿山和尾矿、铁路安全、道路交通、危化品、消防、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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