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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107期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法条解析
2023-08-28 09:35:44 字号:

【“名楼”说法】第107期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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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释 法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龚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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