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名楼”说法】第82期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法条解析
2023-07-24 10:22:37 字号:

【“名楼”说法】第82期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法条解析

内.png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 法

电力设备包括发电设备、供电设备与输变电设备。

易燃易爆设备指正在使用、已经交付使用等关涉公共安全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用于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包括煤气层)生产、储存、运输等设备属于易燃易爆设备。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龚依存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