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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81期 破坏交通设施罪 法条解析
2023-07-21 10:09:58 字号:

【“名楼”说法】第81期 破坏交通设施罪 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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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 法

行为对象是关涉公共安全的交通设施。凡是可供汽车、电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均应认定为本罪中的公路、桥梁与隧道。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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