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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73期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条解析
2023-07-11 09:46:41 字号:

【“名楼”说法】第73期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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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释 法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有以下两个特征:①掺入了有毒、有害物质,即对人体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物质;②掺入的有毒、有害物质是非食品原料,即这些物质是根本不能食用的原料。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黄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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