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名楼”说法】第63期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条解析
2023-06-27 17:19:14 字号:

【“名楼”说法】第63期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条解析

内.png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 法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黄佳蔚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