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使用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浸泡、漂白鸡爪、猪蹄、水发产品等食品原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使用过氧化氢加工食品的危害及相关法律责任警示如下:
一、高浓度过氧化氢具有强腐蚀性。摄入含有过氧化氢残留的食品,会直接灼伤口腔、咽喉、食道及胃肠道黏膜,引发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消化道出血、糜烂甚至穿孔。
二、严禁使用工业级过氧化氢加工食品。工业级过氧化氢生产工艺粗劣、浓度高,属危险化学品,含有铅、砷、汞等大量重金属杂质。用其浸泡的食品会残留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在人体肝、肾及神经系统中蓄积,造成器官损伤并增加致癌风险。
三、过氧化氢会掩盖变质原料的真实卫生状况。其强氧化性能去除劣质、腐败肉类的异色、异味,使变质原料外观变得“雪白、鲜嫩”。消费者误食此类变质食品,可能引发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细菌性食物中毒,危害更为严重。请各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守法经营。
我局将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加大对鸡爪、猪蹄、水发产品、鱿鱼等高风险品种的过氧化氢残留及重金属项目的监督抽检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可疑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特此警示。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一审:陈擎
二审:李磊
三审:尹萍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丁健 戴妤佳
编辑:刘桢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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