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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门面合同纠纷
2013-07-09 10:28:52 字号:

  7月8日,东茅岭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调处一起门面合同纠纷,邓桂保与许八军2008年签订一份门面转让合同,同意以三万元的价格将大桥下一个门面转让给邓桂保,双方付款结清,签字生效。2013年初,许八军认为转让费没有到达自己的理想价格,于是许八军就不断的打电话给邓桂保,找他无理地索要两万元钱,一直连续几个月,今天又打电话给邓桂保要一万元,邓桂保害怕,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说找司法所调解,于是邓桂保来我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将邓桂保提供的材料一看,认为:许八军无任何理由找邓桂保要一万元,双方有转让合同,有收条,这个门面现在与许八军没有任何一点关系了,如果许八军强行找邓桂保要一万元,那么许八军的行为就形成勒索,敲诈。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建议,就是:邓桂保再把门面转让回给许八军,至于价格,双方可以协商。经过一番思考,双方同意了司法所这个观点,并约定了时间,交办手续。

来源:东茅岭街道办事处

作者:余翔

编辑: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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