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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扩大)集中学习综述
2011-10-10 09:48:35 字号:
岳阳楼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扩大)集中学习综述
 
近日,岳阳楼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贯彻坚持基本国策,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提升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水平这一主题,区计生局汪亚平局长作专题辅导讲座。会议由区委宣传部长李峰主持,区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区直各单位主职,乡、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分管计生副书记等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会上,汪亚平局长就基本国策的提出、基本国策的稳定以及基本国策的执行这三个方面为大家作了系统的阐述,并就基本国策的执行作了重点讲述。他提出一是要实行利益性导向;二是要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因人服务,分月管理,站所要建设好;三是要实现创造性发展,要以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为目标,提高防控能力;以整治“两公人员”违法生育为突破口,净化生育环境;以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以坚持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为依托,织成工作网络。会后,大家一致表示对基本国策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和把握,收获很大,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化综合治理和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把人口计生工作抓细抓实。
最后,区委副书记葛涛志就此次中心组学习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识要深;二是责任要明;三是效果要好。
 
 
                         2011年5月12
 
 
 
 
 
 
 
 
 
 
 
 
 
 
 
 
 
二O一一年五月份区委中心组理论
学习安排
 
为了学习贯彻我国基本国策,全面提高我区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区委中心组定于本月组织专题学习,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习内容
贯彻基本国策,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水平
二、学习方式
先集中听课,后自学。
三、学习时间、地点
5月10日上午在区委办公楼一楼集中学习,11日自学。
四、学习要求
准时参加学习,写好心得笔记。
 
                             0一一年五月九日
 
 
 
 
 
 
 
 
二O一一年五月份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文件和主要参阅材料
 
为了学习贯彻基本国策,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水平,区委中心组定于本月组织专题学习。
学习文件和主要参阅材料:
坚持贯彻基本国策,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水平
主要内容提示:
一、基本国策的提出
1、人口问题的重要地位
重大的人口问题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社会保障水平、资源合理利用以及自然环境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和制约一个国家的国家主权、外交政策等方而。因此,“人口安全”是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安全问题。
2009年10月第26届世界人口大会召开,来自114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名人口问题及人口统计学专家出席大会。目前全球人口增长特点呈现出非常不均衡的局面。
发展中国家人口安全问题主要是人口数量庞大、人口素质偏低、贫困人口多等。
2、中国人口问题的特点
①中国人口增长过快
从夏禹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到新中国成的4000多年时间,人口只增长了5个亿,增长缓慢既有当时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也有当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吃、住、就医、战争……等等,造成人的平均寿命比较短。原始社会人均寿命只有20岁,至解放前夕人均寿命也只有30岁。新中国成立后的50多年,中国人口猛然增加了近8个亿,其速度是惊人的。
②中国人口基数过大
2008年总人口132829人,全年出生人口1596万人,出生率为12.10‰;死亡人口913万人,死亡率为6.93‰;自然增长率为5.17‰。地球上每5个人中就有一位是中国人。我国育龄妇女人口数量为3.43亿,其中独生子女家庭近1亿,每年还要新增初婚的945万。
③人口与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矛盾加剧
人口规模过大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2006年粮食消费量为4.73亿吨左右,相当于世界粮食出口量的两倍;人均耕地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矿产资源是1/2,人均资源量综合排名列世界第120位。2008年至2009年3月,国务院连续公布两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共44个。山东省枣庄、河南省焦作、安微省铜陵、湖南省冷水江榜上有名。目前我国,人均水资源是1/4,
3、国家领导人对人口问题的认识
1956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一次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的谈话中指出:“提倡家庭有计划地生育;提倡家庭生育计划同国家的生产计划相配合;提倡人类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再生产。”1957年“我们这个国家有这么多人,这是世界上各国都没有的。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我看人类是最不会管理自己国家。工厂生产布匹、桌椅板凳、钢铁有计划,而人类生产人类自己就没有计划了,这是无政府主义,无组织无纪律。这样下去,我看人类是要提前毁掉的。”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认为“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1986年4月,他在会见日本前首相福田赳夫时说:“中国对人口的增长实行严格控制,是从我们的切身利益出发的……这是中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又说:“我们认为,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中国更快地发达起来。”“我们一定要坚持‘提倡每对夫妇生一胎’的做法,决不能有半点动摇。”
1992年3月29日,江泽民强调“人口、资源、环境三者关系,人口是关键,必须把人口问题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
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指出:“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中长期规划,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建立健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
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计划生育”首次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二、基本国策的稳定
1、实行计划生育的伟大成就
①人口增长速度下降
人口出生率从l970年的33.43‰降到目前的12.09‰;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下降到目前的1.8。中国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年,在控制人口出生和增长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口,扭转了在此以前持续了20余年的高生育和高增长的局面,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它的人口状况和发展,对世界人口的状况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重大意义。中国人口从高速增长到低速增长转变的历史过程,为即为世界人口转变提供了新的模式和经验,也为缓解世界人口过快增长的局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使世界65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
30年少生4亿人口,这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②经济发展速度加快
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从1949年的2334万吨标准煤,增长到2008年的26亿吨标准煤,增长了110倍,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能源生产国;中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到420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中国铁路以占世界铁路6%的营业里程,完成了世界铁路1/4的工作量,运输效率全球第一;中国出口总值2008年为世界第二位;中国拥有百万美元资产家庭数量已居于全球第三;中国专利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五;中国已免除非洲32个国家的150笔到期对华债务。中科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今日发布一项报告,预测中国可能在2040年左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前10年左右实现现代化“三步走”发展战略。
如果没有因计划生育少生四亿人口的前提:2008年全国人均GDP的3000美元,则只有2200美元;如果按年人均二氧化碳3.8吨的排放计算,少生4亿人就等于每年少排放了15亿吨二氧化碳;现在的人均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等,都要比现在的人均拥有量降低20%以上。
③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不足68岁提高到72岁以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去年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885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增速首次超过GDP;绝对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前的2.5亿减少到1500万;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8.3年,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大幅度下降。
如果生育率保持在上世纪70年代初的水平,现有总人口将超过17亿。
2、目前的生育政策会不会改变
去年底《人民日报》上刊登了一篇文章,说“国家目前的生育政策需要改变了”,网上也有传闻“某地方已出台了修改生育政策”的说法了。
关于目前执行的生育政策会不会出现重大的人口问题,党和国领导人早有考虑。早在1980年9月25日,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就有说法,“有些同志担心,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将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人口的平均年龄老化,劳动力老化,劳动力不足,男性数目会多过女性,一对青年夫妇供养的老人会增加。上述问题,有些是出于误解,有些是要解决的。”
(1)关于生育政策的问题
关于未来的执行什么样的生育政策,目前有三种观点:①全面放开、②收紧、③稳定
①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将导致严重的生育堆积
现在实行的是“双独”家庭可以生育两孩的政策,如果放开成“单独”家庭可以生育两孩,那么到了2050年全省除每年新增70万人口外,还要多增加130万;如果全面放开,到2050年全省还要多增加1170万,2009年末全省人口为6925万,届时湖南人口将达到1个亿。全国起码要多生2个亿,人口总量将达到17个亿或18个亿。而我国的资源环境只能承受16个亿,否则资源环境将面临毁灭性的灾难。而且人口“生育堆积”将是最严重的人口问题之一,让我们为那时的每个家庭或每个新增的人口想一想,入园难、读书难、就业难、住房难等等问题,将伴随这些家庭和这些孩子一辈子。
②收紧生育政策不现实
收紧缺乏法理基础,也与兑现《公开信》的承诺,促进代际公平相违背,群众也难以接受。
③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是肯定的
(2)关于现行生育政策会导致劳动力紧缺的问题
2009年1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全年需要就业的人员总数超过2400万,按照8%的经济增长速度,供求缺口1200万左右,登记失业人数首破915万人。我国15岁至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2000年为8.6亿人,2016年将达到高峰10.1亿人,比发达国家劳动年龄人口的总和还要多。中国经济学家和人口专家预测,即使到了2050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仍然超过8个亿,庞大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产生着持续的就业压力,未来的四十年中国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3)关于现行生育政策会导致养老负担加重的问题
我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4.37亿,约占总人口30%。全世界老年人口数量首次超过了婴儿人数,人口老年化意味着工作人口的减少和养老金费用的增加。到2040年,全球老年人口数将达到破天荒的13亿。
但是通过多生育孩子就能够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吗?我认为这里需要的倒是加速经济发展,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以抵御养老的风险,同时加速“国家养老保险体制”的建设,提高国家养老的承担比例,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应对措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三个制度参数,即提高法定退休年龄、降低退休金水平、提高缴费率标准;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扩大养老院规模;三是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关于中国的生育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教授提出,我国应在人们尚未自觉改变传统生育观和人口收缩到适度规模以前,坚持不懈地推行“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的“一胎化”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教授、学部委员田雪原主张通过“三步走”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即第一步把高生育率降下来,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第二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直至实现人口零增长;第三步依据届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状况,做出理想适度人口的抉择。
3、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
何谓低生育水平,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2以下。上世纪50年代我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6.06,60~70年代为7.05,目前为1.8左右。我们的任务就是要稳定1.8左右的低生育水平,但是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⑴又遇生育高峰
一是,指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子女已进入婚育期,形成了继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后的一个人口出生一孩小高峰,这是一峰。二是,指第一代独生子女也已陆续进入婚育期,享受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双独”家庭形成的生育二孩小高峰。这种“双峰叠加”的局面将持续十几年,也就是说,即使群众全部做到按政策生育,我国生育水平也会明显提高。2008年比2007年出生人口增长9.29%。
⑵特殊人群违法生育
在城乡个体经济老板、小有名气的演艺人员、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虽然他们违法生育数量不大,但是在社会上影响极其恶劣。
⑶对生育政策的炒作
新闻舆论界对生育政策的炒作造成一定程度的思想混乱社会上常常出现所谓“放开二孩”的传闻,引起群众的误解和部分基层同志的疑惑,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⑷领导认识偏差
由于多年来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部分领导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加之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认识不够统一,利益调整统筹不够,致使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手段弱化、经费严重不足、机构队伍不稳定,导致工作滑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已经阐明:“我们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三、基本国策的执行
(一)实行利益性导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强调,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以此“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1、目前国家执行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有:
①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享受奖励扶助金720元;
②城乡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可享受奖励扶助金960元;
③城乡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可享受奖励扶助金1200元;
以上三项全市2009年共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639.032万元。
④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34号文件规定:“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夫妻每人各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办理了退休手续;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增发5%退休金待遇的。
2、所有奖励应该遵循四条基本原则:
①多一份的原则;
②先罚后补的原则;
③可兼容的原则;
④地方政策补充的原则。
(二)实行精细化管理
1、因人服务
提高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和有效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根本性措施,根据不同特点的人落实不同的避孕措施,才能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如针对可将两女户结扎难改为上吉妮环,解决违法生育多孩的问题;针对一胎男年满7岁以上、育龄妇女年满35岁以上可取环或换吉妮环,解决违法生育二孩的问题;针对未婚女青年可设置自动发套机,解决违法生育一孩的问题。
2、分月管理
将计划生计目标考核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月清月结不算总帐,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浮动工资,以应对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的“长流水、不断线”的检查方法。
3、站所建设
“四优一满意”:管理优秀、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
(三)实现创造性发展
1、以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为目标,提高防控能力
目前纯农村人口为7.2亿,不包括已离开农村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人群;城镇人口规模达6亿人,其中27%在城市工作但户籍仍在农村;农民工约2.3亿至2.4亿人,“80后”农民工群体占一半左右,“90后”有4000多万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总数量达到5000万。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正当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批评教育。”
2、以整治“两公人员”违法生育为突破口,净化生育环境
我们坚持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计生法规和政策,都应一视同仁,予以追究。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规定:“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②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
③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强调:“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除从严处理外,不得录用、召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和工商联执委等候选人,已经当选的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撤销或罢免。党员、国家公务员、企事业职工违法多生育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以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66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地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内容:
①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居委会党支部负责领导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②选举或选聘居委会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有两种形式可以产生:一是依法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二是“区管乡聘居委会用”。工资报酬是党支部书记的80%。同时配备组级指导员、楼栋长或计划生育协会小组长,报酬形式可采取误工补工。
③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章程、公约主要内容有:居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居民委员会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居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民主管理计划生育事务和主要事项及程序;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和处罚措施;外出人员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等。
④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即按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制定《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居民与居委员会签订,违约的人员要接受处罚。
⑤评议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象。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类奖励扶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各种优待政策。
⑥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4、以坚持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为依托,织成工作网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岳阳市委、市政府[2003]3号文件强调“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
1、落实本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重点管好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工人员、户口挂靠人员、退休人员子女、门面流动人口等。特别要落实机关、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人口计划任务没有完成或在省、市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责任机关和企业不得评为任何先进单位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同时要对其整个系统和下级单位签定责任状,进行垂直考核管理、承担责任、奖惩兑现。
2、协助做好计划生育专项管理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公安、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等)“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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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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